視覺裡物體之所以存在,乃是光的作用。

從單一藝術品到整個環境,

「光」界定其質感、顏色、體積、甚至精神層面的特質。

 

哥德式教堂內,陽光透過彩繪玻璃灑在燭光搖晃鍍金的聖壇上;

蘇州庭園裡,白粉牆漫射的光提供芭蕉、翠竹剪影般的背景…。

地域性的氣候、太陽角度及人們對燭光的使用方式,

敏感的影響當地的藝術風格及建築型式。

 

在科學尚未昌明的世紀內,「光」是人與自然對談的橋樑,

我們以多年來照明設計的實務經驗,

利用光元素改善現有環境實例及燈具的運用,推動光環境的新視野。

 

照明工作者的存在,是人類對「光」的品質要求下的產物;

甚至代表了生活提昇到了某種層次的指標。

最大的決定權仍是在此環境內生活的全體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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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jokp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